年龄超过40岁,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朱正跃昨表示:“我从未听过有这个规定。”        昨天15时,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朱正跃带队准时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3个小时内,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及劳动维权等问题,市民提问异常踊跃,对市民提出的123个焦点问题,朱正跃一一予以详细解答。        关注焦点:社保——为员工参保竟搞“双重标准”        “我已上岗4年,单位未给我参保,而单位的中层干部却办理了保险,这样做对吗?”当天的热线,社会保险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市民向局长投诉,一些单位在为职工参保时搞“双重标准”,让员工非常不解。        郑先生是省城庐阳区一家宾馆老职工,虽然是老职工,可单位却一直未为其参保,让郑先生不解的是,单位的一些中层领导却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郑先生多次要求单位为其参保,可单位总是不予理睬,最后竟宣称:“就这样规定,不干就走人。”“企业为员工参保应一视同仁,不许搞双重标准。”朱正跃对郑先生说。为帮助其解决问题,朱正跃随即将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号码报给了郑先生。        今年42岁的王先生是瑶海区一家酒店职工,他遇到的麻烦事让不少人都感到“不可思议”。原来,王先生上班后,酒店仅与其订了“临时协议”,并没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因担心权益受损,王先生要求酒店与其签合同并参保,但酒店却拿出“规定”:签合同就不办社保,不签合同才参保。员工超过40岁就不与其签合同。朱正跃当即表示,“我从未听过有这个规定,酒店的规定肯定违法。”        关注焦点:工资——拖欠工资老板只发生活费        拖欠工资是市民反映的另一个焦点,不少外地来合肥务工的农民工纷纷现场投诉,要求劳动部门提供帮助,对此,朱正跃一一进行记录,并转到各具体负责的部门。        一位在合肥打工的六安农民工反映,其在省城阜阳北路一酒店打工,但5个多月都没拿到工资,多次讨要,酒店总是以“目前困难或等等再说”等进行推脱,由于没有生活来源,目前她已离开酒店,她希望劳动部门帮助其讨要应得的工资。由于这位农民工对如何维护了解不多,不知到何处投诉,朱正跃提醒对方,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周一,带上在单位工作时保留的工作证及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到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在肥西一建筑工地做瓦工的张某也遇到了工资拖欠难题,家住淮南的张某今年初与10多位老乡一起来到合肥,老板当时对他们承诺:“工资按月发放,决不拖欠。”可干了6个多月,除了头两个月老板兑现了承诺,后四个月每到发工资时,老板仅发给他们生活费,从来不提工资问题。由于担心老板玩失踪,最近张某向老板提出结算工资,老板却非常生气地说“提工资就是对我不信任”,随后又做张某思想工作,“我做这么大,还欠你那点小钱”。“千万不要轻信这样的游说,”朱正跃提醒张某,“不管拖欠多少,只要工资被拖欠,就一定要及时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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