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老板向十里铺村委会索赔89万被终审法院驳回,省高法已受理申诉 
租门面做酒店生意,但百万元物品被村委会搬走,女老板饶某状告村委会索赔89万元。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侵权,赔偿女老板80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汉阳十里铺村委会不服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无需赔偿。记者昨日了解到,女老板提出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状告村委会索赔89万 
饶某诉称,汉阳十里铺村委会将汉阳大道一处门面租给武汉某贸易公司。2000年5月13日,该公司又将门面转租给饶某经营酒店,签订3年合同。饶某投入装修及装置用品花费100余万元,但十里铺村委会通知饶某终止与贸易公司的转租合同,由村委会直接收取租金。期间,饶某租金未交足的部分,村委会将饶某的一辆轿车作价冲抵租金。 
2003年8月,十里铺村委会强行将酒楼转给他人做网吧,导致饶某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饶某要求村委会赔偿酒店费用74万余元和因停业造成的损失15万元,共89万元。 
十里铺村委会称,饶某违反合同约定,无理拖欠租金两年共20余万元,既不支付租金又拒不返还房屋,村委会称自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此外,村委会对饶某评估酒店内物品价值有异议。 
此后,武汉某贸易公司并未向饶某收取房租,改由十里铺村委会收取。2003年8月4日,十里铺村委会要求饶某正式停业,并支付所欠租金6万元,但遭到饶某拒绝。同月7日,在未经饶某同意及在场的情况下,村委会将酒店内设备及用品全部搬出,房屋由他人经营网吧。 
法院认为,十里铺村委会并未取得该房屋合法的权属证,其将房屋对外出租给武汉某贸易公司的行为无效,而武汉某贸易公司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也为无效。此外,十里铺村委会强行将饶某财产搬出,令其停止经营,侵害了饶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饶某损失费74万余元,以及停业后的经济损失。 
终审法院驳回老板请求 
判决后,十里铺村委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十里铺村委会与贸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贸易公司与饶某签订的合同都有效,而饶某在租赁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而继续占用房屋两个多月,房屋所有人要求其腾退房屋,饶某也没有理睬,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饶某承担。十里铺村委会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擅自转移饶某所有的物品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应将转移存放物品全部返还给饶某,法院驳回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饶某74万余元请求,但村委会应返还饶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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